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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出租给做广告装修的 房子合同签了五年 房租是一年一交 合同约定第一年房租11000元 以后四年11500元 合同期间出租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回房子 否则赔偿承租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现在房子还有三年到期 如果出租方要收回房子的话要赔偿给承租人什么样的经济损失?承租人以后三年到其他地方在租房子的差价需要出租方赔偿吗? 如果承租人已经拖欠出租方一年多房租未交 出租方可以以次为理由收回房子并且不赔偿任何费用吗?

其他 2008-10-21 0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连续6个月不交房租,出租方即可收回房屋
  •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责任。
  • 拒付租金可以要求收回房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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