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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12月为某单位建假山一座,立在用原有花坛改造成的一个水池中,按原计划假山长5米,高不超过4米,在水池硬化完,假山底座做好后正在做假山主体的时侯,单位领导说假山太小了,又在原基础之上把假山扩大为8米,高5米,假山重量发生了变化。今春开始水池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开裂,我又免费维修了两次,但仍阻止不住漏水。这样下去,假山很有可能由于地基塌陷而倒塌,如果真是这样,我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我还有义务为他们继续承担水池维修的责任吗

其他 2010-06-16 1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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