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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租赁本人房屋开饭店,双方约定在每个月的30日预交下月的房租,超过时间则不退押金并终止合同。但现已超过约定20天,对方均以种种借口不交租金,我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仲裁 2008-10-21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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