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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和我的同事劳动仲裁开庭了。1对方当事人没来,但是对方律师来了。2仲裁员认为我们金额数目小,可以调解,没必要开庭。3最后我们选择了调解。但是也遇到了一个问题,1工作交接的时候,我是真的忘记把公司钥匙给她。2在我们没有和对方当事人闹掰的时候,她让把她的合作伙伴电动车放我家。3闹掰前与闹掰后,我们双方都有约时间归还电动车以及公司钥匙介于双方时间对不上,所以一直都没有见面。现在劳动调解书已出来了,14月30日前对方当事人支付我工资,并及时帮我操作社保减员。2申请劳动仲裁前,有一个选项是申请调解否,我勾否。介于我们闹掰,对方当事人一直加一些附加条件给我让我还电动车与钥匙给她。我们已闹掰,双方的信任是0。我当时也有跟她说:钥匙以及电动车,劳动仲裁开庭时,我会当第三方的面还给你。4劳动仲裁时,对方当事人没来,律师来了。但是对方当事人不让律师帮拿钥匙,坚持私下见面还电动车,要求我三天之内把电动车开到她家。我之前一直强调在第三方的见证归还钥匙以及电动车,但对方一直要求私下给她。所以我个人主观判断是圈套。我要怎样在第三方的见证下,把钥匙以及电动车还给她。

仲裁 2021-04-14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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