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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使用承诺中明确规定,“受买人在使用(出租)商住楼的地层营业房时,不得从事餐饮、娱乐、服务业等排放污染物的经营活动。”可是我单元底层营业房购买人要从事餐饮业,在我们多次提出不同意的情况下并已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了情况,结果他们仍然坚持要开业,我们怎麽办,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14-11-27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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