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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一份<大都会人寿>的防癌保险,问题是投保人是我女友而我是被保险人请问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合同上我签字了的,但我看保险法却说人身保险的前提是要有保险利益,我和我女友是否具备保险利益? 我去保险公司,他们工作人员让我写份材料交他们公司.但是我还是第一次遇这事不知道材料怎么写.求助

其他 2008-10-21 23: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感谢大家的帮助,对你们的回答我我都满意,但不知道给谁分.我只好弃权!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十二条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本节中的人身保险合同,除特别指明的外,简称合同。   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这条规定我可以给乞丐买份保险,当他死亡后我与他的家属平分保险金(前提是他在两年后自杀)这样合法吗? 还有个问题就是,保险代理人在我签合同前没有进到合同的讲解义务,甚至诱导我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我有权利全额退保吗? 感谢
  • 你与女友之间存在厉害关系,有保险利益。 你说的材料不知道是什么材料
  • 你具备保险利益,因为被保险人同意。
  • 应该有法律效力
  • 你作为被保险人,签字同意,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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