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方婚前已全款购房,但男方有点大男子主义好面子,说万一离婚,他房子不要也不会来分,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他的名字。所以想要进行财产公证,写明房子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产证上有男方名字,但离婚后男方不得分房。这样的公证是否可行?法律上是否认可?事后万一离婚会否有风险?

离婚 2014-11-20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头屯河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