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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年前买房时,因为单位没有按时加纳公积金,造成我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使用了商业贷款,我能否以此向单位索赔?

其他 2019-01-30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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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法院起诉。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可以向法院起诉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 买房子商业贷款流程: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 商业贷款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1、没有不良还款记录;2、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3、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4、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5、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
  • 可以向法院起诉
  • 向法院起诉。
  • 可以要求补缴,但不能索赔损失
  • 不可以的,单位不给你缴纳公积金的话只能要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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