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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居住地,因为要建北洋高职园,于2009年8月份征地拆迁。我是于1995年因上中专而转非的,但中专毕业后户口迁回居住地(没有正式工作),与农业户口家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后于2007年结婚而迁至津南区南洋派出所,我与老公都是因上学而转非的非农业,这次拆迁中,属于我们的三间婚房,因为与公婆在一个院内,只有一个门牌号码,虽然是两个户口本,但不享受拆迁奖励2000元。而且村里通知非农业户口人员不享受失地补偿,但是保险不一定,要等农业户口都上完后再通知。我们的儿子又属于落地非,所以更是什么也没有。请问律师,象我们这种情况,在我们当地也不是少数了,但为什么我们即没有正式的工作又不能享受村民的正常待遇呢?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征地补偿 2010-06-17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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