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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因涉嫌挪用公款于3月底被检方刑事拘留,4月中旬被逮捕,现在已进入审查公诉阶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嫌疑人在被拘留或第一次讯问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时至今日,检方总是以“我们人手不够,不能安排见面”“过两天再说”,“再等等”,“人不在”,“我们很忙”等为由不断推拖,导致律师和嫌疑人至今都没有会见,我的问题是:1、这种“推拖”是否有法律依据?在拘留、侦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阶段是否有特别的规定?2、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才能与嫌疑人会见?3、检方的这种“推拖”是否妨碍司法公正?3、这样的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侦查和讯问以及收集到的证据是否有法律效力?4、如果我们控诉检方是否可以?有几分胜算?5、这种情况严重妨碍司法公正,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检方立即释放嫌疑人? 谢谢各位,请尽快回复,不胜感激!

刑事辩护 2010-06-17 2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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