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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时间已到期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19-11-03 00: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续查封,那么就已经解除查封,不在受限制
  • 诉讼财产保全已然成为起诉追债最常见的财产保障方式,具体程序也并不复杂:
    1.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原告)在起诉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万通融资最快1小时可向法院提供保函。诉讼财产保全除了在起诉时申请还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
    2.担保。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做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解除。当事人义务履行完毕后或保全期限届满未续行的,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没有依法根据法律规定来约定利率的,则不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规定了如果利率在百分之三十六以上,则不会依法进行保护,但是如果是百分之二十四到三十六之间的,已经支付的法院会依法判决支付,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查封。
  • 就是保全时间到了自动解除查封的。
  • 你好,解除查封
  • 就可以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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