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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手头有套毛培房原先租给别人,经双方约定我用一年半房租抵了装修费给他做装修的费用,然后他用来开了个公司,但法人不是他。最近我和他协议取消了合同,并多支付了40000的装修费给他。但之后他以原先那个公司法人的名义又把我告了,说装修费用是公司出的而不是他本人,要求我再支付公司的装修费用。合同我只是和他个人签的,并不是公司,且根据原合同规定他已经未经我允许把房子转租给了公司,请问这样的胡搅蛮缠我是否有胜算?

其他 2014-11-20 1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提供的信息:第一。承租方是非法出租,你有权收回你的房子。第二。该公司擅自装修,费用由该公司承担。第三。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即你支付给他的装修费),案情具体如何需要详细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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