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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2006.10.30到2009.12.31每个星期六都上班8个小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2010.6.4被公司炒鱿鱼,2010.6.11领到补偿工资4.5个月和5月6月份工资离开公司。我现要求公司补回2006.10.30到2009.12.31这些时间中的星期六加班费。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0-06-18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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