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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发生交通事故,出院后其本人去作了伤残鉴定,三个月后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作第二次伤残鉴定,第二次鉴定改变了第一次的鉴定结果,法院采信了第二次鉴定结果,但误工费却以第一次伤残鉴定日来计算,这样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10-06-18 12: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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