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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7月份在佛山市南海区xx办事处购买了一间末拆排栅的商品房,并已交了一半的首期,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现在合同尚末经房产管理部门鉴证)时约定佘下的20万元为公积金贷款,过了约2个月接通知发现公积金只能贷18万元,并被告知到开发商处补余下的2万元,但现在我就觉得有如下理由想退房或退钱或换房,请问可以吗? 1、 销售人员介绍时并末发现对面是商铺(我的是在二楼),合同上也未被明确告知,后来通过其它途径才确认是商铺,我怕商铺日后会对我有影响。 2、 现在的楼价不断在降价,不想补那2万元。 3、 我的商品房比较近路边,我现在不太想在路边,怕太噪太多尘。

其他 2008-10-24 1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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