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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住的房子当年是父亲购买,但是买房时候用的我们四姐弟的名字,即房产证为我们四姐弟的名字,在父亲去世时写有遗嘱是说房子留给我一个人,且在同年,我们四姐弟也签了一份协议,三位姐姐都同意将他们名下的份额都赠与给我,且四人的房产证都在我这里。由于当年没有做到公证,也没有做更换名字。现姐姐们有意又想争夺,请问法律会支持哪种结果呢?我这个情况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吗?(房子在广西南宁市)

其他 2014-11-21 21: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第一证明你父亲的遗嘱合法,第二.如果第一无法证明那么其他三人已经签字放弃,合法有效。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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