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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说房产给我和我的女儿,所有债务由他偿还,每月给女儿600元生活费。但是,因为丈夫在家是老小,结婚时直到离婚一直和公婆住一起,其他两个哥哥有宅基地和房子,公婆说这房子是给我丈夫的,但当时建房是以公公的名字建的,所以建房证上自然是公公的名字。在2001年办过过户,由于公公的建房证丢了,没有办成。当时当地房产冻结,公婆现在又都相继过世,房产过户还没办成。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1.离婚协议上写的房产归我和女儿是否有效。 2.和公婆一起住的房子会不会当作遗产处理。 3.现在他要修改离婚协议是否合法。 谢谢!

离婚 2011-12-01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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