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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4条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如果不起诉,而是申请仲裁是否可以?有何依据?

股权转让 2019-10-29 0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仲裁书,可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纠正后的仲裁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是否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规定,这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t;ulstyle="list-style-type:disc;"  (2)“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如果股东合作协议中有这种情况下的仲裁约定,可以。 意思自治原则。
  • 应该不行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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