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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煤矿工人,今年50岁,月收入600元。丈夫在20多年前工伤死亡,留下两个孩子,我一人抚养,没有再嫁人。丈夫家里弟兄三个,丈夫是老三,两个哥哥家庭都很富裕,丈夫死后这20多年来没人照顾我这孤儿寡母,现在公婆二位老人年事已高病卧在床需要人赡养。婆家兄弟向我提出要求让我和他们一样轮流赡养老人。我该不该尽赡养义务?该不该和他们同等赡养公婆?

其他 2010-06-30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尽义务
  • 没有赡养义务。
  • 你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所以,在你父亲死亡后,你母亲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过,从《继承法》第12条有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看,我国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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