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4年我所在公司用我身份证办理了个人贷款(公司担保),用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公司与个人未签订协议)2005年我离职,我找公司写了个这笔贷款用于公司而不是我的条子(有公章)。可我今年查询个人征信情况时发现2006年10月有一笔贷款,一直未还,但可以肯定不是我本人办理的,应该与前公司那笔贷款有关,想请问各位三个问题:1.如果是2004年的那笔贷款的借旧还新业务(但除第一次外,均不是我本人办理的)我现在需付还款责任吗?2.我找公司写了个这笔贷款用于公司而不是我的条子,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吗?3.我可以找银行取消贷款合同吗?

银行 2008-10-23 11: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来律所面谈
  • 1、你只对第一笔贷款负责,对其余假借你身份的贷款不负责任。2、公司出具的“这笔贷款用于公司而不是我的条子”,不能对抗银行,也就是说,你向银行偿还贷款,这笔钱你可以向公司索要。拒付则诉讼。3、对于假借你身份的贷款,可以报警处理。
  • 委托律师办理吧.
  • 不管怎么说,04年的贷款是真的,你应当承担责任,公司作为担保人,用了这笔钱,你有权向公司追偿。06年以贷还贷,你不知情。公司06年假借你的身份,在银行贷款,与你无关。公司在贷款的同时,偿还了你04年的贷款,至此,这笔贷款与你脱离了关系,公司作为你的债务人、担保人有义务还款。但银行的记录上你仍然是贷款人,这对你是不公平的。建意你和公司协商,尽快偿还贷款,拖延下去,可能演变成性质不同的问题。
  • 借旧还新的性质不同,应当区别对待。
  • 1、你只对第一笔贷款负责,对其余假借你身份的贷款不负责任。2、公司出具的“这笔贷款用于公司而不是我的条子”,不能对抗银行,也就是说,你向银行偿还贷款,这笔钱你可以向公司索要。拒付则诉讼。3、对于假借你身份的贷款,可以报警处理。
  • 1、不是你本人办理的,无需承担责任。2、可以作为向公司追偿的证据。3、只能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