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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9月24日进公司的,10月22日才签劳动合同,期限1年,合同上未注明试用期一个月,单位11月份才给我交五险,于第二年又续签合同到2015年,我能就因为公司少交一个月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有经济补偿吗?

国际法 2016-04-27 0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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