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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5月去做了腰椎间盘突出的后路镜手术,休息了三个月然后去上班,公司安排了稍微轻松的工作给我,现在领导又开始提高我的工作量,而我去医院检查后得知腰椎间盘突出复发了,医生建议我一定要注意身体,不能再做体力工作,也不能久站久坐,因为身体原因我想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这样操作可行吗?

其他 2017-07-05 0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没有补偿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是你的过错单位也有权利和你接触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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