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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6月底到期,租金已交,乙方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不再续租,却在6月初提出交房,要求甲方退一个月的房租,房屋钥匙是负责乙方的保洁员提供的,这种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退一个月房租是否合理.房屋钥匙在甲方手中,乙方的物品并未清理,仍在房屋内,是否就可以认定为乙方交房了。 2、乙方提出如不退房租将予以起诉,且在起诉过程中甲方不得将房屋进行租赁是否有法律依据? 3、

其他 2010-06-19 0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合同约定了提前通知的义务,那么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就是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交房的行为是否正确,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具体约定,那么应当在是否恢复原状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3、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不得再行租赁房屋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 要求退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诉讼期间甲方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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