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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在上海xx一公司工作,初期有签过一年合同。后就没再签过合同,我在公司做到现在,公司要在2015年元月前搬家至嘉定区回城南路,因为偏远,无公交,交通不便,照顾不到家庭。不愿意去。公司要求我们不要去的写离职报告。我想咨询可否有补偿。

其他 2016-04-27 0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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