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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私人学校工作,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即将到期,而学校面对招生工作却把招生任务强加给各位老师,不由老师商量(有部分老师是不愿意续签合同,不想招生)。招生奖励按300元/人,完成任务11个,如若不能完成任务则扣300元/人。并且学校决定从5月份开始扣发一半工资,五月份工资九百多,有的老师甚至只有六百多。 单位能不能单方面增加劳动者额外任务,而且未完成扣发工资?

仲裁 2010-06-19 17: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毫无疑问,招生并不是老师的工作任务,除非劳动合同里面有明确的约定。学校不能强加招生任务给老师,更不能因为老师完不成招生任务就扣发工资,这是显然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金华市2010年4月1日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80元,600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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