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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租用一家工业园区内厂房的其中两个区域并且投保太平洋。当时;保的是房子,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后来知道,老板也为整个园区的厂房投了保,并且,也在太平洋)09年续保时,考虑到不保房子,但是,后来还是保了08年一样的内容。09年8,9月因为场地不够,向同一个老板租用第3,4个区域,(这个部分没有另外增加保费,也没有想到应该增加保费)10年5月发生火灾,烧掉了第1个区域。目前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过程中,对与别的部分已经差不多了。就是房子这一块,保险公司是这样说的:因为后来租用的没有投保,所以我存在保额不足的问题。我提出房东也保了整个园区,保险公司认为不能算。我却觉得不能接受。

其他 2010-06-20 21: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的说法显然不成立,只要厂房在保险公司投保,且发生的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即应当赔偿,至于投保人是谁,不影响理赔的权利。同时,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们不属于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们,我们专业代理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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