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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08年,我租用一家工业园区内厂房的其中两个区域并且投保太平洋。当时;保的是房子,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后来知道,老板也为整个园区的厂房投了保,并且,也在太平洋)09年续保时,考虑到不保房子,但是,后来还是保了08年一样的内容。09年8,9月因为场地不够,向同一个老板租用第3,4个区域,(这个部分没有另外增加保费,也没有想到应该增加保费)10年5月发生火灾,烧掉了第1个区域。目前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过程中,对与别的部分已经差不多了。就是房子这一块,保险公司是这样说的:因为后来租用的没有投保,所以我存在保额不足的问题。我提出房东也保了整个园区,保险公司认为不能算。我却觉得不能接受。 [浙江 - 宁波]投拆 问题补充: 还有一点需要补充,09年续保时,后面的房子还没有租

调解 2010-06-20 2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约定 可委托律师
  • 房东已经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关键是受益人的问题,要看看房东的投保受益人是谁,如果没有约定受益人的,或者约定的是房产的使用人的,保险公司就应当给你赔偿。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联系。
  • 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计算。 既然已投保,那么就应该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既然双方没有变更保险合同,保险区域也应当仍然按照之前约定的区域承保。如果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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