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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脑是09年4月11号购买的,当时卖家并没有跟我开具发票,只有“出货单”。结果我的电脑在2010年6月16号屏坏了,去联想售后服务去保修,他们说我必须要有发票才能保修。说按联想的规定,我的电脑只有一年的保修。除非有发票才能享受国家的三包服务,液晶屏两年保修。昨天我便找当时的卖家跟我开了正规的发票。那么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这个发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发票和正常程序(买货时)办的发票是否等同?

诉讼 2010-06-23 2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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