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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由于种种原因由大儿子照顾,工资卡原来也由大儿子拿,去年二月不知何故大儿子处理完工资卡上的钱后说不再管理工资卡等有关老人的财产,老人的五个子女开会商议后,决定由女儿管理,并按大儿子的要求支付老人的生活护理费用。今年6月,大儿子提出要老人的所有的钱,但没说明理由,兄弟姐妹开会商议,认为老人的钱必须用在老人身上,否则不能动用老人的钱,因此没有把钱和工资卡交给大儿子。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加深,女儿特意到老人的单位告知老人的财务上的事请与其联系。7月大儿子便自行到银行开了个帐户并到单位报失,要求将工资转到新帐户,单位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便擅自将工资进行了转移。事后老人的单位出面进行了调解,但大儿子一直没有给出要钱的理由。其他子女多次要求单位将工资转回原工资卡,单位找各种借口不办。请问:老人其他子女的要求合理合法吗?他们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谢谢!!!

银行 2008-10-22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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