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天津人,于2003年因温州人(曾经的同事)生意亏损,以没钱吃饭,再做生意为由,陆续向我借总共7万余元。 因其现在已能有偿还能力,并许诺二十天内一定还上,至今已有两个多月。电话不接,接了就敷衍,要不就骂人。要不就说不还了,过了诉讼期。每次给他电话,不是说正在吃饭要不就是在吵杂的娱乐场所。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故想起诉。 请问,我人在天津,所有钱都是给他汇过去的(有凭条证据)。还有短信电话录音为证。如起诉,在天津起诉还是温州?还需要什么证据?有希望要回属于我的钱吗??? 谢谢。。。。

其他 2010-06-20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借款若发生在天津,可以在天津起诉, \"许诺二十天内一定还上\"如有录音,没有诉讼时效的风险,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办理。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 既可以去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当时借钱行为地起诉,如果你们是在天津借钱,可以在天津起诉。建议立即起诉,否则将更难要回借款。
  • 建议你尽快起诉,原告就被告原则。
  • 1.按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法发[2000]26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第21条之规定,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类,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属借款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起诉时对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享有选择权。天津可以诉讼。 2.证据已经很充分。 3.可以得到胜诉的判决。 4.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朝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