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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和他老公是2001年经人介绍,2002年3月16日举行结婚仪式。但当时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他们就没有结婚证,于婚后2003年七月份生下一男孩子,于2004年七月份共同出资盖了一所房子,然而,他老公于2006年在外面与某个女人姘居,一直没回来过,孩子的扶养费他也一分没出过?现在,他老公要分割房子,他老公是二婚,他前面还有一个儿子,请问一下他前面的儿子有权分割房子吗?另外,他老公当时出于转移财产的目的,故意办了一个他父亲的基地证,请问这样法院判的话,对女方有利没有?女方带着他们共同的儿子,能分到房产吗?

离婚 2010-06-20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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