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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甲方:朱XX 乙方:张XX甲方乙方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由于双方意见分岐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由9月19号起终止一切有关XX任公司为名的所有经营活动。 决议如下: 张XX交出一切与财泉软件有关源代码 张XX授权朱XX办理注销XX任公司前后一切事宜,如需要张XX签字的有关事宜,张XX要出面签字,张XX无偿把公司全部财产转给朱XX,朱XX享有公司全部财产和资源。 朱XX负责发放员工全部工资,共计:14078元整。 2007年9月20日上午,测试完源程序当场发放员工工资(工资事先交由李XX暂时保管) 公司注销完成前所有发生的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公司所有员工发放工资后全部离职。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生效,生效后摆脱关系,甲乙双方没有任何与公司及个的厉害关系和事宜。 张XX协议生效后不承担售后及技术支持。 北京XX司全体员工在场为证(肖X、闫X、廖XX、李X、孙明X各持一份为证。 本决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约束甲乙双方。 甲方:朱X 乙方:张X 另外在9。20号又签订了一个股东会决议:参加人数:3人,地点:北京财XXX会议室,内容:关于注销公司决议、转让股份决议 为了更方便注销公司再决议将公司张X的股份转让给刘X由朱X办理公司注销事项,股份转让成功后,张X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注销事项,公司不再以北京X责任公司之名进行一切经营活动。 本决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股东签字:张XX股东签字:朱XX 2007年9月20日 后来: 根据2007年9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朱X先办理了将张X股份转让给刘X的工商变更事宜,事实上,在决议签定并于2007年09月20日验收了张X当时交出的源代码之后,朱X已经将张X交给朱X的财泉软件的所有源码转给X华,又把北京X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直接转给朱X的另一个公司北京X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于2008年03月19日完成了X权的转让事宜。至此,X天地合华所有的程序。 被告北京X任公司员工张X和原告北京天地X有限责任公司朱X原为合作关系,共同开办经营XX有限责任公司,后因合作双方发生分歧于2007年9月19日双方签订协议后被告张XX离开北京XX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原告朱XX享有公司全部财产和资源。朱XX将北京财XX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转给北京天地合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发现北京应XX责任公司也在经营软件业务,且程序大致雷同XX限责任公司的XX软件。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开发著作权益。现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他 2008-10-27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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