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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关于我公司期股期权问题。当时公司发文,第一批期股获得者“属关键工种等工人性质的人员,2年内不享受所有权,只享受分红权,每年进行业绩和工作状态考核,并实行不合格淘汰制,2年内连续考核合格后,享受所有权。”该批股权持有者在过了几个2年后,突然在分配购买公司自建住房时,如果买了改房子,可以按100%抵扣房款,而如果当时没有买该住房、或是虽购买了房子,可不是买的该住房,就只能退50%的期权款!请问这合法吗?不是说同股同权同价吗? 另外请问在原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行为,现在可以到法院起诉吗?如何起诉?谢谢! 吴先生

改制重组 2010-06-20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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