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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方家订婚也有7个月的样子了,那时候给女方家3.8万的定金,现在考虑到要结婚~女方要求男方所有有关结婚的东西都男方一家承担,包括买房,再加礼金7万和其他首饰费~~而且女方要求男方办好所有事情包括酒席后才肯领结婚证,男方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受这些条件~女方态度坚决,一样都不能少~我想问的是分手后那3.8万的订婚礼金能拿回来吗?万一女方家不承认有别的办法吗?如果女方坚持不还是否具有骗婚的法律责任呢?

离婚 2010-06-20 14: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分手后可以依法要求已支付的聘礼3.8万元,但你需要及时收集已支付3.8万元聘礼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同意返还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并且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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