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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公在外有了第三者,多年对家庭不负责任,并对我多次进行殴打,有录音带,医院病历,110出警为证据,2006年11月15日,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市妇联建议我外出打工,避开他,在这二年中,我请了律师要求法院判离,一共开庭两次,因老公耍无赖,硬是不肯离婚,在此期间,老公把家中的房产全部转移到了他的父亲的名下,并且叫小孩写了一张字条,说小孩要求跟母亲生活,我与他已经分居两年,我已经没经济能力再请律师,准备第三次请求法院判离,放弃一切财产,小孩给男方抚养(因我在外打工,一个固定的住处都没有),请问我是否要 把以前给律师的证据材料要回,具体要办哪些手续?小孩现在是17周岁,请问假如判离后,孩子不满18周岁,我是否需要贴孩子的抚养费,在盐城大丰地区,一年大概要多少钱?我和老公结婚时没有办理结婚证书,但是属于事实婚姻,可不可以分居两年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小孩以前有过癫痫病,现在已经康复,对离婚会有影响吗?谢谢!

案件执行 2008-10-22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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