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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个单位,到我们学校来招聘,谈好之后,我从学院里拿了就业协议书,当场跟这个单位签订了协议。但是就业协议还需要学校盖章,于是他们就让我拿着所有的协议书(三份)到学校就业中心盖章,然后过两天再邮寄给那个单位。因为家庭原因,父母不同意我去广东工作,我现在也没有去学校就业中心盖章,更没有把协议书给那个单位,所有的协议书都在我这里。我现在想再从学校拿一份协议书跟另一个本地的单位签约,如果我不去那个广东的单位,要不要履行什么法律责任,或者要不要交付违约金,当然学校只是知道我拿了协议书,并不知道我已经签了,因为我还没去盖章。

其他 2008-10-22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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