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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自2011年3月交付使用以来,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11月10日,由于绝大多数业主未缴纳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缴纳物业费及滞纳金。滞纳金的依据是物业公司交房时为每位业主提供的管理规约、业主手册上的一条规定,逾期不交物业费,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请问:这个能够确定对业主有法律约束力吗?

其他 2014-11-29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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