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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2月18日到这个企业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于2013年4月份送我去上海交通大学上EMBA零售总裁班的课程,交费有时间应在4月10日前。课程到2014年11月份结束。因现在公司发展方向调整,我想离职,还没提出来,但公司这二天要求我补签劳动合同,我想问题下:1、我现在提交辞职信,不签合同,需要赔偿公司送我去培训的费用吗?如何赔偿?2、如果我现在签合同,合同期从:2013年2月18日到2016年2月17日,然后提辞职,我要赔偿给公司多少钱。麻烦你给下我指导意见,谢谢。

其他 2014-11-29 2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要退完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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