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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底口头请辞,老板答应,十月八号提交辞职报告,九月份工资本应十月二十五号发放,但是没有如期,十一月二十五号才发放,但是扣除了两千多元,包括九、十、十一月份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和十月、十一月社保公司承担部分,公司社保承担部分要求个人承担合法么?而且十月初提交的辞职报告,为何十一月份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还在交社保,这么做合理么?

其他 2014-12-01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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