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2008年2月25日,开始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上班之前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试用期间另有每月,200元的伙食补贴和200元的交通通讯费补助,转正后工资2800元/月。可是到2008年8月份,发上月的工资时,公司才开始帮我代交保险。现在(也就是今天,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公司要我做完这个星期后离职。在我上班的这8个月中,公司没有与我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我一直按试用期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并曾在7月份和8月份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的要求,但公司一直没有答复。 请问,我该如何向公司索要赔偿,赔偿金是多少?

其他 2008-10-26 16: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