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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货传真,传真中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并要求乙在15日内报价,双方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乙公司接受传真中的条件,于11月10日向甲公司报价,并要求甲在15日内回复;甲公司于20日复电乙公司同意其报价。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问题:(1)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的传真性质是什么?(2)乙公司11月10日报价的报价,性质是什么?(3)甲公司于11月20日的复电,性质是什么?(4)双方有没有成立合同关系?甲公司是否应该付货款?为什么?

其他 2014-11-30 0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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