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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已几年了,现在父亲也病故.二女儿因残疾一直未婚,单身.始终与父母共同生活(其他六名子女都已成家另过).父亲去世时,是二女儿筹集资金处理的父亲的后事,因父亲是铁路离休干部,所以将领取伤葬费的所有手续交付铁路相关部门,等待领取.一周后,铁路部门却通知说;因她的弟弟(在铁路工作,老人的二儿子)提出异议,所以不能发放,必须所有子女签字方可. 请问;伤葬费是属于遗产吗?必须那个对老人不敬不孝,不闻不问,无理取闹的二儿子签字吗?那么领取权归谁.

其他 2010-06-22 1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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