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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我与房东在08.6.1 签署了一份租期为三年的协议,房租为年打租,房租为一年6万元,但经协商第一年的房租先交3万,08.11.1付清剩余的3万。现在因家里突发变故,11月1号交不上3万,但可以先交一万,现在房东说11.1日,付不清的话,就让我们搬出去。我想咨询的第一个问题是,即使我交不上,不租了,是不是也应该让我干到11月30号呢?因为我交了3万了,也应该是半年的房租阿。我必须要在11月1日时搬么? 我现在想把店出兑出去,但是房东也不让,我们的合同上没有写关于这个内容的条款,我想我在不违反协议其他内容的前提下把店兑出去,这样我也少亏损一些,房东还没有损失,还是照样收房租。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把店出兑么? 很着急。。。。 谢谢。。。。

其他 2008-10-25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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