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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您好,我的户口在四川省宣汉县南坝镇,但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我结婚登记在印度尼西亚,当时在宣汉县公证处办理了“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出生证明”,持有这三个证明到中国驻雅加达大使馆获得了“同意该公民在印度尼西亚结婚批准书”,再后持有该批准书在印尼当地民政局获得了“结婚证书”。后来失业了,被迫回到国内工作,目前在广州,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在国内算是已婚还是未婚呢?如果我在国内购买意外险,请问我的老婆,孩子(他们目前仍然居住在印度尼西亚)可以作为受益人吗?先谢谢您的指教。

离婚 2014-11-29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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