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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于2014年11月19日15时26分入院进行婴儿分娩,妻子及胎儿入院前各项检查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医生进行产检,各项指标未见明显异常,医生告知家属顺产与剖宫产的风险隐患,经医生建议,我们家属选择顺产。我妻子于2014年11月19日16时左右进入产房,同时进行缩宫素静滴,2014年11月19日17时40分左右我母亲发现我妻子脸色发黑,我母亲赶紧找到医生,医生立即对我妻子进行抢救措施。抢救过程中我妻子出现休克、意识不清、抽搐等症状,医生建议我们进行CT检查,因我妻子症状未见好转,CT检查也暂时未出结果,医生立即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我们家属同意手术,术中剖出女婴,并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同时医生告知我们,我妻子大出血,需进行子宫次全切除以止血,我们同意并进行子宫切除,术后由于大出血我妻子仍处于休克状态,医生进行输血抢救,并于2014年11月20日01时左右抢救结束,我妻子病情平稳。

其他 2014-12-01 15: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及时复印病历材料,然后封存病历材料,向当地的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如果能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一般迫于压力会和患者或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如果他们不协商,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判决。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 分析你所说,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等行为,但具体的问题,还需要根据你具体的手术记录等病历资料去分析,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权利,建议尽快封存病历资料,以证据保全。咨询专业从事医疗法律纠纷的律师,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致电我手机咨询。
  • 你好,需要看病例材料。。。
  • 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案件,可代理诉讼或者代理协商。
  • 存在医疗事故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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