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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叫季xx,今年48岁。04年企业改制失业了。06年1月15号到了河西区xx物业公司上班,做学校保安员工作,在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没有出现过错。06年8月1号,签订劳动合同,08年7月31号到期。单位通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在此岗位上工作总计加班1800小时和三百个夜班费以及06年8.9月份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劳动法》规定的三个月经济补偿金。盛泰公司无理由拒不支付,严重侵犯了我的劳动权益。现如今我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家生活十分困难,请求市领导关心过问,帮助我渡过难关。我付出的劳动要得到应得的工资,谢谢您了

仲裁 2008-10-23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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