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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做生意向一朋友借了6万元(未写借条),之后因为出了事现在在监狱里,我家有一辆货车是我妈妈的名字,在父亲入狱没多久债主在路上拦下了车子说要扣押,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和母亲与债主写下了一张还款协议,协议里说到时候如果到期不还清欠款的话我家的一块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上为集体土地)归债主所有(债主非本村人)之后协议到期欠款没有还清,那时候我家准备在那快宅基地上建房子,在债主威胁说不还他钱就不能开工的前提下被迫和他再次签下了一张还款协议,协议里约定先还2万元,其他的在8个月内还清,如果到时候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我家在那快宅基地上的一套房子(价值8万左右)就归他所有,而且每月要还800元的利息。现在想请问的问题 1:这两张协议有效吗? 2:如果8个月之后仍未还清欠款能不能向债主索要扣除欠款之后的房款? (该房子现在未办理房产证)

其他 2010-06-30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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