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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80年生。8年前结婚,育有一女。女儿6岁。结婚后长期受公婆言语攻击与欺负。曾为了家庭和谐,独自在外吃饭一年。后生育女儿,为了避免公公的再次伤害,不再主动与公公说话。丈夫因觉得本人不再与之前那样忍让百依百顺。采用冷暴力,生育女儿后5年期间,不再在同一房间睡,没有实质夫妻生活。从生下女儿后,都是我独自一人每晚带女儿。并且经济上,也只能靠自己。生孩子,月子保姆的费用,包括后来女儿的各项生活开支都需要自己来负责。老公也口头直白地说不希望让我依靠,也不会让我依靠。并且我娘家亲戚朋友的聚会不再参加。公婆长期的欺负与排挤,家庭的冷战气氛,或许月子期间的保养不到位,落下了月子病的病根。长期的冷暴力,导致本人患了很严重的肠易激综合症,遇冷心情不好时,就会严重拉肚子。曾经在上海曙光医院和上海瑞金医院多次看病。至今还在中药调理中。5年来长期拉肚子。非常奇怪的是,在家中,拉肚子的情况会加重。出门的时候就会明显减少。也有产后抑郁的倾向,2年前因为丈夫说“你想与我离婚吗?我的房产,你拿不到。我爸爸妈妈的房子,没你的份。孩子,你也带不走。你别忘了,结婚的金饰也还在我妈妈手里。”长期的压抑抑郁,经常会想到自杀。我希望尽快结束婚烟。争取女儿的抚养权。重新开始健健康康地好好生活!另家里有一套100平米的套房,没有房产证,是男方婚前买的。当时只有11万多。欠下5万多的费用,是婚后还清的。婚后他不曾负担过妻女的任何生活开支,有时候在工作上会帮忙我一下。请问我是否可以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也请问房产是否有我的一半产权?我不希望长期被人欺负,没有自尊地生活。我希望能恢复以前那个开朗开心快乐的,能对得起自己,能带好自己的孩子,并且能健康快乐地走完余生!希望各位律师好人,帮帮我,教我怎么做。万分感谢!好人定会有好报的。谢谢!

离婚 2018-12-09 03:5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 你好,既然感情确实无法挽回了,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就可以了,房子的问题婚后的欠款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需要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断,有两个的话理论上一人一个。
  • 您好,您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孩子判归的原则是看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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