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们,您好!想咨询几个关于商品房问题:本人的房产基本信息:2013年3月26日签交房合同,交房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但实际情况:2014年5月份才交房给我,而且交房时小区的基本配套设施(公共绿化、小区内的道路、路灯、停车场等)都没搞好。第一个问题关于煤气初装费的:我的购房合同上关于燃气的内容是这样的:城市基础设施:燃气:2014年2月28日达到敷设到户。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我想问这个是指煤气的初装费吗?是要我出钱安装的吗,本人已交了煤气初装费,但是听说商品房关于煤气初装费,业主是不用交的,而且我小区后期的业主们都不用交这个煤气初装费,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广西支线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气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我所签合同在2013年6月之前签的,所以要交。第二个问题关于小区的基本配套设施(公共绿化、小区内的道路、路灯、停车场等)在我交房前都没搞好,实际到现在2014年11月30日,小区的绿化也是刚种完。小区的其他设施:路灯、垃圾箱等一些基本设施及小区的安全设施(小区各出入口关口、值班警卫室)都没搞好,停车场也没得用。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交付使用时间,但是本人由2014年6月1日开始就被要求交一年的物业费,且针对以上情况物业处在没有完全对业主通知的情况下对少量部分的业主进行签到减免一年的物业费。我想针对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到开发商和物业处要求减免物业费或者进行索赔?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我所购买单元楼电梯没有直达到地下停车场,也就是没有负一楼,小区所有单元楼的电梯都直达地下停车场,而我们单元楼的住户必须从别单元楼的出入口,进出入地下停车场。这个情况在我们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没有跟我们明说,此单元楼的所有住户都是是在交房后才得知,合同也没有写明此情况。以上情况,开发商算不算是有意隐瞒事实,欺骗业主呢。针对此情况,我是否可以到开发商进行索赔?第四个问题是开发商在我单元楼下(紧挨楼壁)修建公厕,我单元楼旁有一个小角落是小区的死角落,在小区规划上根本没有这个公厕的规划,而且修建这个公厕是在交房之后才建(2014年10月份建),修建公厕也没有咨询任何业主们的意见。针对以上情况,我想咨询律师,开发商是否有权修建这个公厕,如果我单元楼的所有业主(不是小区的所有业主)共同要求拆除这个公厕,开发商是否就得按要求拆除掉这个公厕呢?希望律师们给予指导及解答,非常感谢!!

其他 2014-12-02 10: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