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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能向原告住所地起诉

离婚 2014-12-02 16:03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以下情况下能向原告住所地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如被告失踪等
  • 外国国籍等。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 你好,下落不明
  • 劳教失踪等。
  • 一般来说如被告失踪等
  •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您好,被告被宣告失踪、不在境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
  • 被告被限制人生自由,被告下落不明等 .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的
  •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您好,被告被限制人生自由,被告下落不明等
  • 你好,如被告失踪等,具体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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